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威宁县草海之滨,现有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全院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8名,实有人员56名,检察官22人,检察官助理15人,司法行政人员9人,司法警察2人。
近年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勇于能动履职,善于探索创新,始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全面发展,努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威宁新篇章作出更大检察贡献。2022年来,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十佳优秀侦查监督案例,9件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36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