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班子
威宁检察微博
威宁检察微博
威宁检察微信
威宁检察微信
威宁检察今日头条
威宁检察今日头条
视频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县司法局共同修改完善《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1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近日,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县司法局共同修改完善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指定辩护程序、辩护对象等内容进行全面修改,强调法律援助与法律帮助的互相补充,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

《实施办法》规定,审查起诉阶段,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实施办法》对指定辩护程序作了完善。除拟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审查起诉决定十五日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辩护公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确定承办律师并将律师姓名、所属单位及联系方式函告人民检察院。

《实施办法》强调,依法保障辩护律师阅卷、会见等诉讼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及时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的流程信息,充分利用12309中国检察网、检察12309APP等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为辩护律师下载、刻录案卷材料提供便利,重视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主动与辩护律师沟通协商量刑问题。

据悉,2022年初,威宁县检察院就结合全县刑事案件实际情况,针对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可行性开展调研,经过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于2022年6月联合县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2022年10月“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之前,就在全省率先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起到先行先试的有益示范作用。《办法》出台以来,共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1456件次,起诉阶段律师辩护率从2022年初的不足30%提升到100%。当前,办理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均在90%以上。经验做法获得在全省刑事检察会上交流。《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深化了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等部门的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加广泛、深入、有效的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服务,让每一名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