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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变 威宁公益诉讼检察和那片杉树林共同见证
时间:2020-12-22  作者:李爱、王戡  新闻来源:  【字号: | |

“威宁是个好地方,山清水秀好风光;威宁地方最有名,山清水秀好迷人。”一首威宁本地山歌,唱出了威宁人对绿水青山的深深眷恋和诚挚的热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从零突破,一路坎坷,勇往直前,走出了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之路,牢牢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为县域经济发展,人居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努力让威宁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记忆  不堪回首

“5年前,只要一朝我家这个风向刮风,一股垃圾的腐臭味简直让我无法呼吸,出太阳的时候更是老火,我家只能把所有门窗关紧,就怕闻到那股恶臭。现在好了,一出门,眼前一片绿油油的杉树林,原来堆积如山的垃圾场已变为一片绿洲,那股难闻的气味早就没有了,心情都比以前舒畅多了。”距离威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该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现如今已过去5年时间了,当该院工作人员再次拜访村民赵长国时,老赵对工作人员这样说。

 

    金钟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前

 

老赵家从祖辈开始就居住在威宁县金钟镇冒水村龙井组,一大家子热爱并依靠这片热土得以繁衍生息。时间倒回5年前,随着全国城镇化发展进一步加快,日益繁华的城镇生活源源不断地产生大量的垃圾。塑料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这些垃圾去向何处、如何处置?这不仅成了当地党委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对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带来了巨大挑战。当时,镇政府将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运输倾倒在该镇冒水村龙井组“格斗井”公路旁,日复一日,形成巨大的垃圾场,大量垃圾露天堆放,恶臭扑鼻。这对于距离垃圾场不到一千米的赵长国家等10余户村民,是噩梦的开始。

破茧  公益诉讼“零”的突破

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拉开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序幕,贵州省成为被授权的试点省份。高检院、省院作出部署后,威宁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谋划,开始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领域进行线索摸排,争取尽快实现“零”的突破。“这是一项之前没有人干过的工作,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全靠摸着石头过河,一边要跋山涉水,一边要翻阅熟悉大量的法律法规,当时也感到很迷茫,找不到方向,但是内心深处有一股劲,就是别人都能做成,我为什么不能!”办理该案的检察官禄磊这样说道。

通过大量的走访工作,检察官将目光聚焦在金钟镇的垃圾填埋场。由于是初次接触公益诉讼工作,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无先例可循,办案检察官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学边做。通过一次次的现场走访调查,到有关部门询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聘请贵州大学环境保护研究专家对现场环境影响作出了评估。在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论证工作后,确认了金钟镇人民政府违法行使职权。2017年1月,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法行为。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多次督促该镇进行整改,并到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违法行为仍在持续,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2017年3月20日,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金钟镇人民政府违法行使职权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是该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5月23日,该案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确认威宁县金钟镇人民政府在该镇冒水村龙井组集中倾倒垃圾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镇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补救措施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善垃圾堆放场的环保治理工作,确保达到环保要求。威宁县全县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成了全县首个公益诉讼被告,除了惭愧,其实我更多的是反思和警醒。之前对检察公益诉讼不了解,认识上存在不足,没想到检察机关‘动真格’,这对我们行政机关是好事,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又多了一份保障和监督。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判决要求,迅速开展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切实整改,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时任金钟镇人民政府的镇长出庭应诉时说道。

 

 

金钟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前

 

判决后,金钟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了整改工作,组织对现场垃圾进行清运,对场地进行填土恢复植被。2017年6月下旬,整改工作完毕,现场40余亩场地已完成覆土并补种上1万余株杉树,目前树木成活率高达90%,长势良好。

2020年10月13日,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到现场进行回访。原来的垃圾场现如今俨然变成一片生机盎然的绿树林,树木大多成长到两米以上,林间鸟语花香。看到眼前的一幕,再回想起3年前的景象,就好像看到检察公益诉讼开出的“第一朵花”,一行人难掩内心的激动与欣慰。

振翅  公益诉讼护航“阳光城”

公益诉讼检察从试点至今,已历经5年。这5年,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不忘公益诉讼初心、牢记守护公益使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勇于担当,积极探索。为整合力量,该院与县林业局、环科局、水务局等部门签订《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联系制度》,对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进行了规范;与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就案件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移送备案等形成有效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公益诉讼跨省检察协作机制,2020年6月,与云南省彝良县检察院、宣威市检察院、会泽县检察院就开展洛泽河流域、可渡河流域、牛栏江流域生态保护共同签署《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配合协作意见》,共同构建两省四地检察机关保护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生态环境共同体。

金钟镇垃圾填埋场整改后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北方飞来的黑颈鹤,请到草海来做客,这里的湖水最甜,这里的鱼虾最多……”优美的歌声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赞美。

不负总书记的教诲,不负人民的期盼,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无到有,从一到多,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只为让“阳光城”的阳光更加灿烂。正如那片杉树林,从废墟变成绿洲,从一株小树苗不断长成一片充满生机的树林,在阳光的普照下,未来必可期!

自2017年成功提起首例以来,该院已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将行政公益诉讼触角向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多点延伸,实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效果,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新要求。“要把公益诉讼检察做成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主动作为,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这是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安聪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要求。2020年9月22日,威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了《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职能,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方法,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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