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14、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及内设职能机构:
本院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下设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行科、办公室、生态检察室、案管办、计划财务装备科、技术科、研究室、纪检检察室、金钟检察室、黑石检察室、迤那检察室、雪山检察室、小海监察室、政工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法警队等22个科室。
(三)部门人员结构
本年度本单位年初在职人员 79人,退休人员15人;本年新招录政法干警1人,在职人员退休1人,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年末在职人员79人,退休人员15人,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预算本级及所有派出机构)
1、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度,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9804140.00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无非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0414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754140.00元,项目支出预算50000.00元。
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2016年度,威宁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975414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预算支出6965268.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7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0122.00元。
(2)2016年度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87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为160000.00元,比2015年减少161200.00元,减少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的预算数为8750.00元,比2015年减少71250.00元,减少原因是严格遵守国家八项规定。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总额50000.00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四、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非财政收支。
五、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预算58750.00元,其中货物50000.00元,服务8750.00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
本院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用于:1、干部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2、本院的各项日常合理行政开支,有效的强化法治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营造稳定、规范、诚信、有序的法治环境提供保障。
七、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总额11779766.99元,其中房屋325500.00元、汽车4244548.00元、其他7209718.99元。
威宁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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