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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威宁县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8、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9、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3、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14、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单位共下设22个科室,具体为: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行科、办公室、生态检察室、案管办、计划财务装备科、技术科、研究室、纪检检察室、金钟监察室、黑石监察室、迤那监察室、雪山检察室、小海监察室、政工科、监所科、法警队。

2、人员情况:本年度本单位年初在职人员 7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4人;本年新招录政法干警1人,公务员1人,离休人员自然减员,年末在职人员79人,退休人员15人,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人员。



二、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146.3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53.15万元,增长13.37%。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车补,案件跨区域大,办案成本增加。
  

(二)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3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36.0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10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1.69万元,占57.5%;项目支出893.78万元,占4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9.35万元,增长16.57%。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车补,案件跨区域大,办案成本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具体情况

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科目(类)支出2105.47万元,占100%


1)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10.23万元,占总数57.48%。与2015年相比增加195.28万元,增长19.24%


2)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744.27万元,占总数35.35%。与2015年相比增加282.86万元,增长61.3%


3)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决算为3.03万元,占总数0.14%。与2015年相比减少1.97万元,减少39.4%


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7.94万元,占总数7.03%。与2015年相比减少63.86万元,减少30.15%

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80.41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4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14.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增工资,车补,案件跨区域大,办案成本增加。


(五)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1.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7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六)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0.74万元,比上年减少57.02万元,降低58.33%,减少原因是2016年执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77万元,占95.16%,比上年减少57.78万元,降低59.84%,减少原因是16年执行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4.84%,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增长62.81%,增加原因是16年我院组织接待大型会议一场,接待全省检察机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77万元。主要用于务车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费、审车费、停车费等 。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


3)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7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以及同级检察机关。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01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2.71万元。其中:办公费240.34万元、水电费19.89万元、邮电费2.71万元、差旅费51.84万元、维修(护)费30.21万元、专用材料费41.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4万元、设备购置费315.16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1.51万元。总体比2015年减少21.48万元,降低2.74%,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以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威宁县检察院共有车辆25辆,其中, 机要通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3台(套),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威宁县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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