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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院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下设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民行科、办公室、生态检察室、案管办、计划财务装备科、技术科、研究室、纪检检察室、金钟检察室、黑石检察室、迤那检察室、雪山检察室、小海检察室、政工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法警队、车队等22个科室。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80人,包括行政编制76人、工勤服务人员编制3人;另有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为    1566.28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6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41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566.28万元,均为市本级支出,主要是用于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具体是: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1102.74万元。


(二)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公用经费463.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66.2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减少)52.76万元,主要是2016年的执行数中包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而2017年的预算当中未包含。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3.54万元,占30%住房保障(类)支出80.41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017年预算数为1135.8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75.21万元,下降6%

   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9.74万元,增长9%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80.4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51.61万元,增长179.2%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       万元,上升312.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17%,占“三公”经费的1.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占“三公”经费的98.8%。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市对因公出国(境)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威宁县检察院,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为0.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0.17%,主要用于省、县等单位来毕调研、工作交流的接待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0.075万元,降低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我市对公务车购置费实行总额控制,年初未分配到威宁县检察院,目前这项经费预算暂无数据。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6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 14%,主要用于单位25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与去年年初预算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50万元,上升312.5%,主要原因是:1、全市公务用车改革后,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量为25 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特种车辆等),因车辆损毁严重,报废2辆,重新购置2辆,其余车辆老化,维修频繁,相应运行维护费增加;2、我院为方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成立了车队,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车辆的集中管理,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按规定封存。二是加强驾驶员的管理,需外出用车科室,先报科室领导审批,再由车队统一调度、派车。三是加强油料和维修的管理。由计财部门统一监管油卡,由车队对车辆进行维护。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3.54万元,

2016年预算增加268.64万元,增长137.83%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7年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截止2017年年初资产总额1464.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464.75万元,共有车辆1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17年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三部分  毕节市威宁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注: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预算改革业务():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国库业务():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监察():指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扶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支出():指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指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二十九)金融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

(三十)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毕节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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