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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125日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光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大会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和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两法”修订施行为契机,深刻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职责履行取得新成效

1、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3年,我院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43664人,依法批准逮捕324469人,不予批准逮捕119195人。(其中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69123人,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4870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2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3526人,提起公诉303401人,报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557人。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准确率为100%

工作中,一是突出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扎实推进平安威宁建设。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指数。二是推行刑事和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通过制定落实刑事和解工作制度,采取检调对接的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617人。如我院办理的安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系亲戚之间因酒后冲动打架,造成一方轻伤,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主持召开调解会,使双方最终达成谅解,消除矛盾,和睦相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完善维稳工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和带案下访活动,接待来访群众65人次,接待案件16件。如我院受理的王某某信访一案,通过检察长带案下访,多次与信访人及其家属沟通交流,最终使其息诉罢访,实现了信访案件零库存。四是积极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工作,主动向不捕不诉案件被害人说明法律政策及事实依据,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2013年,我院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128人,立案查处111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6.7%,其中贪污案611人,受贿案3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25人。为国家和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多万元。所有案件实现当年立、当年诉、当年判,有罪判决率为100%

工作中,一是注重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查办的管某某贪污案,其在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五保”金、低保款,套取危改及扶贫养羊资金,在当地造成了极坏影响,通过查办案件,召开“涉农资金清退现场会”,使广大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铲除腐败的决心,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突出办案重点,深挖窝案串案。在立案侦查的1119人中,窝案串案513人,涉及医疗、卫生和工程建设等领域。三是立足案件初查,注重案件线索的审查和评估,努力提高案件成案率和工作效率。如立案查办的文某某等4人贪污案,经过对举报线索的精心分析,认真摸排,固定证据,使原本较为复杂的案件明朗化,案件得以迅速侦破。四是深挖贪污贿赂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往往相互交织,甚至为贪污贿赂案件的发生提供便利。如我院办理的尹某某、吴某某等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由于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缺乏监管,导致贪污案件的发生,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我院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规范预防工作流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针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开展预防调查18次,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5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1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471场,受教育人数10000余人。

工作中,一是积极推进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会同自治县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人社局、教育局等五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职务犯罪预防课程列为党校学习培训内容,工作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并向全省推广。二是与自治县纪委共同编制警示教育读本《迷途》。通过认真梳理近年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汇编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印制10000余册,发放到县直各部门及35个乡镇。三是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委、政府根据我院的报告,向县直各部门行文下发了《威宁自治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充分发挥预防职能,凸显年度综合报告和预防调研作用。撰写的年度综合报告和预防专题调研,得到了县四大班子领导的充分肯定,县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检察机关再接再励、持之以恒,抓出亮点,为推进威宁后发赶超和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五是以“五进”活动为契机,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和社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

3、强化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加强侦查活动及立案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漏捕4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4起。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和量刑答辩,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319人,采纳289人,采纳率为90.6%三是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诉16件,其中民事申请监督案件5件,执行监督案件1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四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管理425人;开展超期羁押清理46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10人,办理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11人。

4、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按照县委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要求,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职人员到龙场镇开展帮扶工作,让驻村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脱贫致富。2013,院党组多次深入龙场镇开展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积极到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春节和七一前夕,组织干警捐款2万多元,分别到龙场镇慰问贫困党员和生活困难户;通过与职能部门联系,帮助龙场镇河块村修建了300平米党员活动中心,帮助河块村小学硬化操场1000多平米,通村油路工程和两个硬化工程有序推进,水利提灌工程纳入计划,中草药种植取得初步成效,扎实推动了帮扶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新成果

1、强化案件管理,案管改革初见成效。随着检察职能的逐步完善和细化,业务机构增多,办案数量增加,我院积极探索,从“零”起步,及时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提出“三化三到位”的要求,即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做到认识到位、执行到位、保障到位,统一了案件进出,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对各部门办案流程、案件程序实施监控并及时预警,有效加强了内部监督。

2、运用附条件不起诉新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修改后《刑诉法》的一项新增内容,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326日,我院办理了全省检察机关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经验信息被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法务网、中国广播网等十余家国家级网络媒体转载。

3、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民行检察监督。为适应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出台了《威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制度》,与县法院共同会签了《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确保民事执行工作顺利实施,民事执行工作经验得以在全市检察机关民行工作会议上推广。民行工作被纳入2013年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事项,得到一致好评。

4、强化监所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牢固树立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制度落实,规范工作程序,我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监所科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三、围绕依法接受监督,执法公信力取得新形象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负责地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依法、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登门走访了10位省人大代表,并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等报刊杂志,报送《检察信息》、《工作总结》等工作资料。今年我院召开座谈会,分别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工作,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为我院工作良好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制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和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5件,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雷某某贪污案庭审。严格执行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诉讼原则,自觉接受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司法制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建立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3、认真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决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认真组织执法规范化专项培训和考核,推进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建设。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预警、问责机制,使廉政风险防范覆盖检察权行使全过程。

四、围绕强素质抓廉洁,班子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

1、注重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提高班子思想政治整体水平;选举产生了院第一届直属机关党委,改选了三个党支部委员,积极推进党内民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我院办公室支部先后被省委、市委授予“五好”基层党组织称号。

2、注重加强廉洁从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适合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工作体系。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征求干警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3、注重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以培养素质和提高能力为目标,不断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组织39名干警参加了上级院和县委组织部组织的各类脱产短期培训,为干警购买学习轮训书籍。通过合理安排工作,妥善解决工学矛盾,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司法考试,努力提高干警专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全体威宁检察人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威宁精神指引带动的结果,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院干警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创新意识不够强,围绕大局发挥检察职能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还不够深入,联系乡镇、服务群众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执法观念、执法能力与当下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差距,查办案件力度、法律监督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围绕中心,全面履行职责。以“转作风、抓规范、促效能”为总体工作思路,以创建基层检察院4+1工程示范院为载体,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质量,为再造一个新威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践行新时期检察工作指导思想。要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相结合,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注重提升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聚集正能量,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威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和涉及民生、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着力增强群众观点、维护群众利益,引导检察干警增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教育检察干警大力弘扬务实精神,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各项检察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要以基层检察院“4+1”工程创建为契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旨在提高基层检察院服务大局工作水平,提高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提高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提高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塑造地方检察文化特色,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归属感、荣誉感、提升检察队伍的精气神和凝聚力、向心力。基于2013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省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明确要求我院要以示范院标准进行创建。为此,我院将聚全院之力,努力克服时间短、任务重的困难,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勇于争先,推动我院各项工作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攻坚克难、勇于争先,为威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附:本报告名词解释

【附条件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4+1”工程】是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组织开展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按创建标准分为示范院、模范院和先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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