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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212日在威宁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光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指引下,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上下一心,同心同德,抢抓机遇,创新思维,既坚持继承和发扬了以往的宝贵经验,又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夯实发展根基,凝聚正能量,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坚持以大局为重、以人民利益为念,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

——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县委加快打造威宁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我院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意见,建立了与发改、建设、交通、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联系机制,重点选取小米水库、马家小一型水库、机场建设等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实施。如观风海镇土地复垦排涝隧道工程,项目停摆、拖欠工资,造成上访,引起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院接到任务后,通过与国土、观风海镇对接,实地了解情况,通知承建方接受调查,促使项目复工建设。

——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监督草海污染整治。按照省委发展经济“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要求,今年5月,我院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将草海周边环境污染整治作为工作重心。对六桥街道办事处前进社区废旧塑料加工厂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紧紧围绕挂帮联系工作,积极帮助群众脱贫增收。按照县委精准扶贫工作的统一安排,我院与龙场镇建立了帮扶联系机制,在县直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协调新修通村公路131公里;协调投资28万元,维修清水洞提水工程;协调投资30万元,实施四乡阴河洞提水工程;协调投资1.5亿元,立项维修尖山水库、干河水库、黑嘎地水库;协调投资500万元,解决1万人饮水安全;协调资金10万元,帮助河块村购买办公设施;组织干警捐款筹集资金50500元,向帮扶农户发放生猪72头;指导村民种植中药藏红花100亩;在我院牵头下,林业局、供销社、民宗局、实验三中、高原烟海等部门,共同帮扶的龙场镇800余户精准扶贫对象全部脱贫。

二、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2014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 338449,提起公诉338436人。重点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毒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批准逮捕该类案件170233人,提起公诉168226人。

——注重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犯罪从宽处理,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该类案件5297人、不起诉1016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543人、不起诉814人,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保障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政法干警联乡帮村活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包案责任制、带案下访巡访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金钟镇设立片区检察室(试点),参与社会治理、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受理群众诉求,拉近与群众距离。

三、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初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921人,立案查处1313人,其中贪污受贿案1111人,行贿案22人;初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89人,立案查处23人。查办的哈喇河乡原党委书记张某某等4人贪污受贿窝案,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职务犯罪。

——重点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成效明显。查办的羊街镇社会事务办郝某某贪污农户低保款一案,涉案金额80余万元,受害群众2000余户7000余人。接到举报后,我院迅速组织十几名干警进村入户,会同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核对账目、追缴赃款、安抚群众、及时返还涉案款物,并成功查处了该案背后的林某某、李某某玩忽职守案。

——突出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和反映强烈的系统入手,以工程建设、医疗、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为重点,有效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深挖窝案串案,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88人。如查办了住建局李某某等2人受贿案,有效地打击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法制化建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案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我院《2013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领导的批示和肯定,县委办、政府办行文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组织学习,为推动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分别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报告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百优报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批示肯定,推动职能部门整改核查存在问题;《农村低保领域预防调查报告》,推动民政部门开展核查工作,清理不符合低保对象6万多人,无一人因此上访。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对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全面改版,组织县直各部门参观接受教育 54 2000余人。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018次,推动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组织公安、法院、律师等召开案件质量座谈会,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和量刑答辩,向审判机关提出量刑建议368人,采纳346人,采纳率为94%

——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执行监督、督促起诉案件106件,开展执行监督18件,送达《督促履行职责通知书》149份,督促相关单位收回国有资产11725万余元。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对2件超期羁押案件,提出检察建议,落实整改。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依法将38名脱管人员和1名漏管人员纳入监管对象,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转化,保障刑罚依法正确执行。驻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定总分名列全省第一,是全市唯一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五、建立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情况报告》和《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肯定。坚持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旁听各代表团讨论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制度,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整理,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措施。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座谈、视察、专题调研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完善联系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视察工作8次,邀请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件。认真开展涉检网络舆情分析,核查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检察改革任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要求,开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96人次。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捕后无罪、撤回起诉、重大影响和涉检上访等七类案件实行一案一评查,对一般案件实行重点评查,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专项评查,切实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

六、狠抓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4+1”工程建设,筑牢威宁检察科学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得到省检察院高度肯定。

——整“四风”、转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我院班子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学习理论、武装头脑,带头进村入户实地调研,开展送法和帮扶工作。坚持开门搞活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坚持把整改贯穿始终,“四风”问题和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规范执法及机关管理等意见,促进作风、文风、会风进一步转变。20146月,我院党组被中共毕节市委授予“全市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称号。

——强规范、重监督,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明显提升。坚持以案件管理为龙头,全面整合执法办案各环节操作流程,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案件文书管理、办案质量评查等方面的工作,将分散的监督形式统一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实现了对内部规范执法事项的集中管理,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能。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对2013年以来办理案件进行全面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纠正执法不规范情况,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强素质、重培训,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明显增强。注重专业化教育培训,组织外出专业学习培训45人次,购置学习书籍1200余套;着重加强人才骨干队伍建设,建立起人才骨干的发现、培养、使用、储备、管理机制,大力开展公诉辩论、侦讯模拟、疑案研讨、文书制作等岗位练兵活动,努力走上职业化发展的精兵之路。

——强管理、重科技,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明显提高。强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将每个业务流程、每个办案节点全部纳入系统运行之中,实现案件从受理到办结的全网络运行,依托检察信息化促进司法规范化。完成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建设,保障涉密信息安全流转,实行网上电子签章,集中打印复印,提高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强保障、重应用,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明显改善。加强办公环境建设,更换陈旧办公设备,美化周边环境,使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更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保障办案安全。配置执法记录仪、测谎仪等设备,提高科技强检水平。

——强精神、重特色,不断凝聚检察文化正能量。牢固树立文化育检理念,结合我县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突出检察工作特色,发掘、打造具有法律特征的检察文化,形成了文化育检的浓厚氛围。总结提炼了“凝心聚力、勤俭敬业、拼搏创新、务实争先”的威检精神和“廉洁自律生威、公正执法保宁”的威检院训,撰写了《威宁检察赋》,设计制作了院徽,创作了《威宁检察之歌》,力求通过检察文化“魂”的导向、凝聚、约束、激励作用,使人警醒,唤起斗志和催人奋进,让全体检察人员在潜移默化的文化引领下,进一步增强归属感和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于工作之中,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在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惩治和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部分干警的执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对法律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充分,落实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新要求仍有差距。三是侦查技术信息化水平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求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民利益,切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第一,继续巩固深化活动成果。要以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切实有效的活动,持续治理“四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夯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使全体检察干警尤其是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进一步严明纪律、进一步廉洁从政。

第二,强化服务大局职能。要更加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加强对改革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要坚决依法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加强维护稳定工作。要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将反恐怖斗争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全力维护社会安全。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第四,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治和预防两手抓。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对举报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继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落实和完善年度综合报告和预防检察建议,着力推动侦防一体化建设。

第五,探索司法体制改革。20141212日,全省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主要任务包括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实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的统一管理等四个方面。我院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为全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第六,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促进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机制建设,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进一步依托信息网络拓宽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此为契机,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改革的精神,开拓奋进,砥砺前行,扎实工作,为全县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附:名词解释

1、检调对接(见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和解、民事申诉、行政赔偿申诉案件过程中,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在平等协调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

2、刑事和解(见报告第3页):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以认罪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行或在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或提供有效担保,且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刑事案件处理方式。这一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3、督促起诉(见报告第6页):督促起诉是指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4、十个依法、十个严禁(见报告第7页)一是坚持依法初查,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擅自接触被调查对象,并以任何方式违法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二是坚持依法在法定地点讯问、询问,严禁违反法律规定在法定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讯问、询问。三是坚持依法文明讯问、询问,严禁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获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四是坚持依法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严禁未经批准、无法律手续传唤、拘传,或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或采用超过法定时限连续讯问等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五是坚持依法执行送押制度,严禁在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或其他办案场所留置已经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六是坚持依法提审、还押,严禁将在押犯罪嫌疑人提押到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等场所讯问。七是坚持依法看管犯罪嫌疑人,严禁为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唆使、放纵他人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殴打、虐待。八是坚持依法调查取证,严禁违法勘验、检查和搜查、扣押,发生有伤风化、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行为。九是坚持依法理性办案,严禁为片面追求办案业绩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侦查取证。十是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办案,严禁受任何个人的授意、干涉或者挟私报复,对涉案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5、基层检察院“4+1”工程建设(见报告第7页)是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检察机关中组织开展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6、公益诉讼(见报告第11页):公益诉讼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其目标是以个体的诉讼形式,求得公众利益的回归。

按照传统的法理解释,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为自身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纠纷时,受到损害的个人或者单位,才能以诉讼案件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

201311日生效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改变了这种状况,第一次对公益诉讼问题作出了规定,确定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与损害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7、司法救助(见报告第11页):指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既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又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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