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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和全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两法”修订施行为契机深刻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县域经济提速跨越发展

我院始终坚持站位全局,紧贴中心,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最佳切入点,制定相关措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切实强化大局观念,把“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想到发展”的执法办案理念贯穿工作始终。一年来,我院共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1件。在案件初查中始终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是否有利于威宁的提速发展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真正做到执法想到稳定、办案服从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威宁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我院开展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预防调查,深入查找分析了问题发生的症结,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县委四大班子领导给予高度评价,兴友书记批示指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写得非常好,特别是存在的问题清楚,建议合情合理合县情,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

二是坚守法律底线,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办案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在坚持服务大局的同时,严把办案质量关,坚持依法打击和思想教育并重,注重维护长期社会稳定。在案件办理中,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让其充分认识到自己错误,纠正其错误行为,全力支持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是积极开展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掀起新一轮的农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按照杨兴友书记要求“检察机关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再次对农村两委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指示精神。我院组成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关注民生凝心聚力奔小康”为主题,分别到全县35个乡镇开展警示教育宣讲,使3600名乡镇干部和村“两委”人员接受教育。

四是切实推动同步小康和美丽乡村工作。紧紧围绕县委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要求,我院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职人员到龙场镇开展帮扶工作,让驻村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群众脱贫致富。今年以来,院党组多次深入龙场镇开展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积极到有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春节和七一前夕我院组织干警捐款2万多元到龙场镇慰问部分贫困党员和生活困难户;通过与职能部门联系帮助龙场镇河块村修建了300平米党员活动中心,帮助河块村小学硬化操场1000多平米,通村油路工程和两个硬化工程有序推进,水利提灌工程纳入计划,中草药种植取得初步成效,有力推动了帮扶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被龙场人民亲切的称为了娘家人。

(二)坚持忠诚履职,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1、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443664人,批准逮捕32446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74507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1119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03401人;上报市检察院审查3454人。办理留所服刑罪犯再犯罪案件1件。工作中:一是严惩恶性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一年来,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工作的首位,对严重恶性案件,保持高压态,突出打击重点。对“两抢一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涉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快捕快诉,确保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二是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工作生命线的思想,加强对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能力,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完善案件证据,确保案件质量。所办理的案件中,无一错案,办案准确率为100%。三是在办案中充分进行案件风险评估,高度重视重大案件及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案件,对案件处理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和风险进行分析和研判,做到早分析、早发现、早预防。四是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坚持不捕案件和不诉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向不捕案件的被害人说明不捕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及事实依据,不以“检察院不捕”一推了之,耐心做好疏导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五是继续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建立了公、检、法、司四机关协作联动的刑事和解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公诉部门刑事和解工作制度,采取检调对接的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617人。对案件处理、回访当事人、归档等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如:我院办理的安某故意伤害一案,2012年11月18日,家住威宁县雪山镇的安某和其姨夫禄某一同在岳母家吃饭,酒至兴高处却因争执发生打架,安某用菜刀将禄某砍成轻伤。经审查,安某与禄某平时关系较好,只因喝酒一时冲动发生打架,造成禄某轻伤,事后安某非常后悔,主动到医院照顾禄某并支付医药费用。办案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通过主持召开调解会,使双方达成谅解,消除矛盾,和睦相处。

2、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努力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一年来,共初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1419人,立案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914人,其中贪污案12人,受贿案2人,副科级以上干部2人;初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7件,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5人。所立案件全部为5万元以上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工作中,一是创新办案方式,注重办案质量,缩短办案时限。二是狠抓办案安全,排除安全隐患,努力把好办案安全关口。三是加大对案件线索的审查和评估,做好初查工作,努力提高案件成案率。四是深挖窝案串案成绩明显。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我院扎实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规范预防工作流程,拓展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一年来,针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被采纳19件;开展预防调查18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471场(次),受教育人数上万人;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剖析25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1次,制作完成警示教育光碟3个,撰写案件纪实6篇,制作的廉政宣传海报《人生不廉变两样》,入选《贵州省检察机关优秀廉政公益海报汇编》。工作中,一是积极推进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会同自治县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人社局、教育局等五家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将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纳入党校年度干部教学培训工作培训计划之中,将职务犯罪预防课程列为党校学习培训内容。二是与自治县纪委编制警示教育读本《迷途》。为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认真梳理了近年来威宁自治县查办的案件,从中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汇编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读本《迷途》,印发10000余册至县直各部门及35个乡镇。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学习,在全县掀起了警示教育新高潮。三是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县政府提交的关于在招投标领域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报告,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向县直各部门下发了《威宁自治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办法的下发对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充分发挥预防职能,突显预防调研和年度综合报告作用。我院撰写年度综合报告,得到了四大班子的充分肯定。县委书记杨兴友批示“建设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离不开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而且此项工作实也不能放松,县人民检察院为此,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要再接再励、持之以恒,抓出亮点,为推进威宁后发赶超和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我院开展的扶贫养羊项目预防调查,深入分析了扶贫养羊项目过程中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相应对策。县委副书记冯兴忠批示指出:“我县近年来扶贫项目较多,资金量大,监管难,县检察院此举创新了我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新模式,确保了资金的规范运行,是执法为民,利民之举,代表县委政府感谢检察院的辛勤工作,望再接再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五是以“五进”活动为契机,深入“机关、企业、乡村、学校和社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巡回宣讲。我院组织召开“践行宗旨,服务企业”座谈会。邀请县四大班子领导,政法委、园区办、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以及具有代表性的30余家国营、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积极向企业代表征求意见,与参会领导和企业代表一起,就检察机关如何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给予行之有效的帮助展开讨论,为企业发展营造出了良好氛围。

3、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扎实推进法治威宁建设。

一是加强刑事侦查监督。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发现公安机关漏捕1015人,已向公安机关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公安机关接通知后向我院报捕,我院均已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发出纠违通知119件次;依法追诉漏犯3034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9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034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纠正率为100%

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和量刑答辩,向县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19人,法院已采纳289人,向法院发出纠违通知22件次;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5件。

三是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监督看守所收押各类涉案人员742人;监督看守所共处理各类出所人员783人,未出现违法收押和违法释放现象;审查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人;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建档进行规范管理;向各办案部门填发了“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函”19份,杜绝了超期羁押;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2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2人;开展监区安全大检查24次;审查在押人员出所就医10人次,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

(三)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处理涉检信访工作  

1、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举报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事项,认真做好说理解释工作和接待记录。一年来,共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119件,审查处理119件,审查处理率100%

2、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带案下访制度。认真做好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案件的分流、处理和催办督办工作。检察长接待日共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接待案件16件,分流到我院反贪部门按程序办理2件,直接答复3件。对省政法委和省检察院督办的王关燕信访一案,检察长通过带案下访,多次与信访人及其家属沟通交流做其思想工作,通过司法救助程序,最终与信访人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使该案最终息诉息访。

3、认真开展宣传活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利用“三八”节和举报宣传周平台,通过组织干警上街宣传,悬挂《惩防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宣传挂图,制作宣传展板7块,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主题,作了“完善举报制度,加强举报人保护”的电视讲话,通过新闻媒体强化了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

(四)以“两法”修订实行为契机,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方式

1、统一案件进口,对案件流程实施全程监控并及时预警。随着检察职能的逐步完善和细化,业务机构增多,办案数量增加,我院及时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了案件进出,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对各部门办案流程、案件程序实施监控,有效加强了内部监督。一年来,共受理案件828件,其中提请批准逮捕443件,移送审查起诉385(上报市院35)

2、运用附条件不起诉新规,挽救失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是新修订刑诉法的一项新增内容,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今年326日,我院对一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新修订刑诉法实施以来毕节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3、强化执行监督。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和高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两高”对民事、行政、执行法律监督的相关会签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执法监督,制定了《威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审查工作制度》,与县法院共同会签了《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确保民事执行工作顺利实施。

(五)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政工科完成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岗位交流工作;按时完成了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完成两名政法干警定向生的考察政审,补录了两名编外书记员;组织了两名干警参加第十期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经院党组安排,组织开展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十破十立”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检察宣传深入基层工作。共在市级、省级刊发信息23篇,威宁日报信息39篇,网络信息85条。

纪检监察以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转变,以完善具有我县特色的惩防体系为抓手,严明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切实转变作风,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技术部门严格按照同步录音录像的有关规定,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153人次,录制光盘358张。在看守所建成投入使用讯问室2间、同录室1间,工作室1间。

法警工作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共安全、及时、准确地送达各种法律文书、案卷636件,参与搜查1件次,执行押解4件次,执行传唤、拘传(追逃)任务18件次,执行看管任务18件次,保护公诉人出庭安全1次,执行强制措施16件次,协助市院执行监视居住1件次,未出现过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计财部门紧紧围绕“抓保障、保中心、促发展”的工作方针,以服务检察工作为出发点,积极采取措施,围绕目标认真开展工作,较好的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良好运行。

办公室、研究室加强检察调研和工作宣传,信息及调研文章被省《法学研究动态》采用3篇、《人民检察院》贵州版采用4篇、《黔检信息》采用6篇、《毕节检察调研》采用10篇、《毕节检察信息》38篇。

二、存在的问题

在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一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当前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队伍建设纪律要求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干警纪律性不强。这些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整改。

三、2014年工作打算

1、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更加自觉践行新时期检察工作指导思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更加注重执法办案效果。

2、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威宁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查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和涉及民生、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提升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效果和水平;继续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组织的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执法效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3、以“创先争优”为目标,强化基层检察院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岗位责任机制、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和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奖惩制度,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把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以创建“4+1”示范院为载体,以加强党的建设为统领,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院各项建设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威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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