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生态化”生产经营秩序,营造企业健康成长法治环境,威宁县人民检察院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企业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2018年1月16日,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环保、水务、畜牧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就威宁县卓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小海镇松山村标准化生态养猪基地存在的未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违法排污等污染周边农田及松山小河的行为,依法督促威宁县卓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限时整改、综合治理周边生态环境。
威宁县环保、水务、畜牧等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主动沟通对接,联合行动,依法督促威宁县卓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已建的1000立方米沼气池升级改造为3000立方米,新建沉淀池、污水清洁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配套建设带顶集粪池、干湿分离设施,可充分实现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清洁污水循环利用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有效保障了养殖场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周边居民美好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为企业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