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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表彰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先进人员
时间:2023-05-12  作者:王戡、余茜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表彰会

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先进人员



4月26日,“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人员表彰大会”在威宁县检察院召开,会议对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1名旅店经营者、1名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2名医生、4名教师进行表彰,颁发“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先进个人”证书。

会上,威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张豪宣读了《关于印发对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职责人员的奖惩工作方案(试行)》(威未保办发【2023】2号),县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赵庆龙宣读了未保办《关于对认真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对樊美平等8名先进人员颁发奖励证书。


据了解,樊美平等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司法机关及时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威宁县《关于印发对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职责人员的奖惩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等主管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奖励。


强制报告制度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重要规定,旨在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从业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被侵害线索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阻断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威宁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2022年6-8月,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护苗行动”,检察官对全县医疗、民政、教育、旅店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强制报告制度培训,2万余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通过各部门持续不断地开展宣传以及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有力落实,2022年9月以来发生在宾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大幅下降。


为有效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使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县检察院拟写了关于奖励落实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人员的报告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县未保委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对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职责人员的奖惩工作方案》,明确报告主体、报告内容,细化报告奖励、不报告追责办法,有力促进相关机构人员的报告积极性,弘扬和传递社会正能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百三十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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