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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9-12-23  作者:杨启孟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19年12月18日,刘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威宁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威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出公诉人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履行职责。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起诉书、量刑建议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认定的事实、证据、诉讼请求、量刑建议等均未提出异议,并当庭表示对非法采矿罪刑事和附带民事公益部分认罪认罚,愿意在法院判决后积极对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并将在以后的生活中投身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警示、保护等职能,切实维护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达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全县生态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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