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委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在履行职能职责中发现,威宁县某局退休人员罗某于2007年退休,后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因人事主管部门和退休单位未收到司法机关的告知文书,以致在罗某犯罪后仍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不但造成了国有资金的损失,而且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
为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预防“带薪坐牢”现象的发生,今年年初,威宁县检察院决定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犯罪后未停发待遇问题进行数字赋能系统整治。通过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先后调取了县人社局退休公职人员和县财政局在职人员发放待遇数据清单,通过数字检察模型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审查起诉案件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共计发现49条异常数据。行政检察协调小组结合职能职责,交由威宁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予以核实并依法监督纠正。同时,威宁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融合履职新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刑事检察部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同步向行政检察条线移送,形成全院上下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目前行政检察部门针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已完成受理初查1件。
下一步,威宁县检察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探索建立数字检察监督模型,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在全县司法系统得到有效落实,并由此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督格局,共同促进和预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羁押”问题的发生,有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